福建省跆拳道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07-01 00:00:00   作者:福建省跆拳道协会  浏览次数:1357

为了规范和推动跆拳道项目的研究和交流等活动,依据《中国跆拳道协会章程》(2018)、《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(2021版)、《福建省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(2021版)》,参照中国跆拳道协会会费收费标准,制定福建省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标准

(一)个人会员会费标准:50元/人·年;

(二)单位(团体)会员会费标准

1.区域性二级单位(团体)会员:1500元/年

包括:(1)各设区及地市级跆拳道协会;(2)各区(县)级跆拳道协会。

2.职业性单位(团体)会员:1500元/年

包括:(1)经当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跆拳道馆、校、俱乐部、培训中心等跆拳道组织;(2)普通高等院校的跆拳道协会;(3)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跆拳道协会;(4)跆拳道专业服装、比赛用品制造商;(5)其它从事跆拳道相关教学、培训、研究的组织和机构。

二、缴费方式

(一)会费实行统收统支,个人会费由区域性单位(团体)会员代收代缴;

(二)缴纳会费账号信息:

开户行:兴业银行福州市湖前支行

 名:福建省跆拳道协会

 号:11812010010002025803

三、会费使用范围

(一)跆拳道推广、发展、宣传的事业性经费开支;

(二)组织举办跆拳道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;

(三)网络服务系统的开发、运营、维护;

(四)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予以奖励;

(五)福建跆协开展业务活动等开支;

(六)补充各级单位会员经费开支;

 (七)会员服务项目的开发、购买、运营等开支;

(八)其它与跆拳道事业密切相关的开支。

四、会费的管理

(一)会费纳入福建跆协账户管理,每年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会费收缴和支出情况;

(二)会费收取和支出采用统收统支,收支分离的方式,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与引导;

(三)会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会员以及社会的监督,每年在协会官网进行公告。

五、本标准的解释权归福建跆协。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福建省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(2015版)》废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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